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組織條例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2條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 (以下簡稱本總局) ,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入出海岸管制區之檢查、管制事項。

二、關於海岸、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事項。

三、關於協助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事項。

四、關於船舶及其他水上運輸工具非法進入海岸地區之管制及處理事項。

五、關於海岸地區犯罪之偵防及警衛、警戒等事項。

六、關於海岸及漁、商港之安全檢查事項。

七、關於海岸涉外事務之協調、調查及處理事項。

八、關於通信、電子 (含雷達) 、光電、資訊等計畫之擬定、督導、執行 及裝備系統籌建建議等事項。

九、關於海岸地區走私、非法入出國與反滲透情蒐之計畫執行、管制及督 導事項。

十、關於風紀維護之規劃、督導、考核及違紀案件之查處事項。

十一、關於訓練之策劃、執行及考核等事項。

十二、其他依法應執行或協助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