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組織條例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7條
本總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 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