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  ( 94 年 06 月 22 日)
第7條
通電資訊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通信、電子 (含雷達) 、光電政策、計畫之策訂、督導與相關通 電研發與制定通資裝備後勤相關規定及修護政策制定事項。

二、關於通資人力規劃、儲備、訓練、運用、派職之建議、審核及管制事 項。

三、關於有、無線電、光電、雷達系統工程規劃建置、電路網路設計管理 、三度空間通信資訊數據鏈路整合及運用事項。

四、關於監控系統籌建、陣地勘查、部署、標定、防護規劃、裝備獲得及 週邊設施籌補建置事項。

五、關於資訊政策、計畫之策定及相關資訊研究發展事項。

六、關於頻譜管理、通資安全防護機制管制計畫策頒、督導、保密裝備獲 得運用等事項。

七、關於建立軟體構型管理專責單位,管理、維護 (修) 各類裝備相關操 控、測試、作業、教學、電子技令等軟體獲得事項。

八、關於整合各型裝備修護所要技術與資源、發展通用型自動測試系統、 獲得測試需求文件或測試程式集等及建立自動化整體維修能量事項。

九、關於建立網路管理系統、遂行遠端遙控、維修、訓練工作與相關後勤 自動化及達成網路化目標事項。

十、其他有關通電資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