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  ( 94 年 06 月 22 日)
第20條
本署及所屬機關成立時,由其他機關納編人員,其經原任機關所請辦之特 種考試及格者,得不受公務人員考試法、公務人員任用法與各項公務人員 特種考試規則所定特考特用及轉調規定之限制。但再轉調時,以原請辦考 試機關及所屬機關、本署及所屬機關之職務為限。

前項移編人員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依原各該法令任職。

隨同業務移撥及其他具有航海、造船、輪機、資訊、電子等特殊專長之上 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本署及所屬機關尚未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 得申請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