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  ( 94 年 06 月 22 日)
第15條
本署設會計處,置會計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少將;副會計長 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或少將,依法辦理歲計、會計、統計事項; 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