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  ( 94 年 06 月 22 日)
第13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一人,參事五人,處長五人,勤務指揮中心主任一人,職 務均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少將;副處長五人,勤務指揮中心副主任一人, 隊長一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或少將;秘書室主任一人,專門委員 十八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或少將、上校;秘書六人至 八人,視察六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中校,其中秘書四 人,視察三人,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或少將、上校;副隊 長一人至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或上校;科長三十九人,職務列薦任 第九職等或中校;分隊長二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中校; 專員七十八人至八十人,分析師二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或中校、少校;科員一七八人,飛行員十二人至三十六人,技士二人至六 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或少校、上尉、中 尉;助理設計師四人,技佐四人至八人,職務均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 等或中尉、少尉,其中助理設計師二人,技佐四人,職務得列薦任第六職 等或上尉;辦事員十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或中尉、少尉、 士官;書記十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或士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