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金卡與就業 PASS 卡及創業家簽證規費收費標準  ( 107 年 02 月 08 日)
第5條
創業家簽證規費,合計收費如下:

一、持美國護照者:

(一)未入國申請:每件新臺幣五千九百六十元。

(二)已入國申請:每件新臺幣六千七百六十元。

二、持美國以外國家護照者:

(一)未入國申請:每件新臺幣三千二百元。

(二)已入國申請:每件新臺幣四千元。

三、香港或澳門居民:每件新臺幣二千六百元。

前項創業家簽證效期未滿一年者,依一年效期收費。

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創業家簽證之延期,每一年效期收費新臺幣一千元 ,每次展延不得逾二年;延期未滿一年者,依一年效期收費。第一項第三 款創業家簽證之延期,收費新臺幣三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