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金卡與就業 PASS 卡及創業家簽證規費收費標準  ( 107 年 02 月 08 日)
第3條
外籍專業人士申請就業 PASS 卡及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創業家簽 證,其居留簽證、聘僱工作許可、外僑居留證、重入國許可及臺灣地區居 留入出境證之規費收費數額,依各相關業務主管機關所定收費標準規定辦 理。

外交部及勞動部得委託內政部移民署辦理前項居留簽證及聘僱工作許可之 規費徵收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