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金卡與就業 PASS 卡及創業家簽證規費收費標準  ( 107 年 02 月 08 日)
第2條
就業金卡規費收費如下:

一、持美國護照者:

(一)未入國申請:一年效期,每件新臺幣六千四百六十元;二年效期, 每件新臺幣七千四百六十元;三年效期,每件新臺幣八千四百六十 元。

(二)已入國申請: 1.以免簽證、持停留期限未滿六十日簽證或持停留期限六十日以上 ,經簽證機關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簽證入國:一年效期 ,每件新臺幣七千二百六十元;二年效期,每件新臺幣八千二百 六十元;三年效期,每件新臺幣九千二百六十元。 2.持停留期限六十日以上且未經簽證機關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 限制簽證入國:一年效期,每件新臺幣三千七百元;二年效期, 每件新臺幣四千七百元;三年效期,每件新臺幣五千七百元。

二、持美國以外國家護照者:

(一)未入國申請:一年效期,每件新臺幣三千七百元;二年效期,每件 新臺幣四千七百元;三年效期,每件新臺幣五千七百元。

(二)已入國申請: 1.以免簽證、持停留期限未滿六十日簽證或持停留期限六十日以上 ,經簽證機關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簽證入國:一年效期 ,每件新臺幣四千五百元;二年效期,每件新臺幣五千五百元; 三年效期,每件新臺幣六千五百元。 2.持停留期限六十日以上且未經簽證機關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 限制簽證入國:一年效期,每件新臺幣三千七百元;二年效期, 每件新臺幣四千七百元;三年效期,每件新臺幣五千七百元。

三、香港或澳門居民:一年至三年效期,每件新臺幣三千一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