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辦法  ( 107 年 02 月 06 日)
第5條
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得不予許可:

一、經勞動部審查不符規定。

二、經外交部審查不符規定。

三、有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列情形之一。

四、其他不符本法或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