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辦法  ( 107 年 02 月 06 日)
第10條
就業金卡持有人在臺居留地址、護照號碼或其他資料異動,或因卡片污損 、無法辨識、滅失或遺失時,應於事實發生日起三十日內於外國人才申辦 平臺申請補發就業金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