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105 年 07 月 08 日)
第6條
保全業應配置適當管理人員及相當資源,負責規劃、訂定、修正及執行計 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等相關事項,並定期向負責人提出報告 。

保全業應訂定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將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特 定目的、法律依據及其他相關保護事項,公告於營業處所適當之處,如有 網站者,並揭露於網站首頁,使其所屬人員及個人資料當事人均能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