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砲彈藥刀械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105 年 06 月 27 日)
第8條
槍砲彈藥刀械業應依已界定蒐集、處理與利用個人資料之類別、範圍及流 程,分析評估可能發生之風險,訂定適當之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