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業務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105 年 04 月 08 日)
第9條
移民業務機構所屬人員於首次利用個人資料為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免費 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

移民業務機構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時,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後,應 立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並通知所屬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