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業務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105 年 04 月 08 日)
第5條
移民業務機構應配置適當人員及相當資源,負責規劃、訂定、修正與執行 本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等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