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氧核醣核酸樣本採集準則  ( 101 年 07 月 04 日)
第5條
DNA 樣本採取方式如下:

一、唾液採樣卡套組:採樣前先請被採樣人以清水漱口,滌除其口中之殘 屑物,取套組中採取棒,先置於被採樣人舌下含溼後,再刮擦口腔二 側黏膜細胞,取出採取棒,將其上唾液轉壓印至唾液採樣卡,待乾燥 後置入套組中之保存袋保存。

二、唾液棉棒:採樣前先請被採樣人以清水漱口,滌除其口中之殘屑物。 再以棉棒擦拭被採樣人口腔二側黏膜細胞,須採樣三枝棉棒,待棉棒 陰乾後置入紙袋保存。

三、血液:由醫事人員對被採樣人進行抽血,應低溫冷藏存放。

四、毛髮:採取被採樣人有毛囊細胞或組織之頭髮五根至七根,先以紙張 包裝後,再置入紙袋中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