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場地設施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 105 年 06 月 21 日)
第2條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下簡稱本校)執行場地設施管理,於外借使用時, 應徵收使用規費;其範圍包含本校中正堂大禮堂、樹人樓國際會議廳、教 室、學生寢室及日新樓會議室。

前項場地設施使用規費之收費金額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