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  ( 101 年 01 月 04 日)
第9條
為尋找或確定血緣關係之血親者,得請求志願自費採樣。

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之請求,應經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社會 行政機關或警政機關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