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  ( 101 年 01 月 04 日)
第3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去氧核醣核酸:指人體中記載遺傳訊息之化學物質。

二、去氧核醣核酸樣本:指採自人體含有去氧核醣核酸之生物樣本。

三、去氧核醣核酸紀錄:指將去氧核醣核酸樣本,以科學方法分析,所取 得足以識別基因特徵之資料。

四、去氧核醣核酸型別出現頻率:指主管機關所採用之鑑定系統,在特定 人口中,去氧核醣核酸型別重複出現之頻率。

五、去氧核醣核酸資料庫:指主管機關所建立儲存去氧核醣核酸紀錄之資 料系統。

六、去氧核醣核酸人口統計資料庫:指主管機關所建立關於去氧核醣核酸 型別出現頻率之資料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