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  ( 101 年 01 月 04 日)
第1條
為維護人民安全、協助司法鑑定、協尋失蹤人口、確定親子血緣、提昇犯 罪偵查效能、有效防制犯罪,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