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臺泰國緬甸地區國軍後裔申請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 98 年 06 月 08 日)
第8條
泰緬地區國軍後裔申請定居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為之 :

一、申請書。

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三、臺灣地區居留證。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