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人口販運犯罪所得撥交及被害人補償辦法  ( 98 年 06 月 01 日)
第7條
被害人補償金最高金額如下:

一、因被害人死亡所支出之殯葬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三十萬元。

二、因被害人死亡致無法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百 萬元。

三、因被害人受重傷所支出之醫療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四、受重傷被害人所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最高金 額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

五、精神慰撫金,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被害人補償金之核發,以各該犯罪案件執行沒收之現金及變賣所得,優先 補償;不足以支付時,依申請案件審核決定之時間先後,由補償金專戶餘 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