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保護管理規則  ( 98 年 06 月 01 日)
第15條
安置處所應製作下列表冊,建立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檔案:

一、名冊(含基本資料、入所案情簡述、移送機關單位及承辦人姓名聯絡 電話)。

二、日常生活狀況簡要紀錄。

三、會見親友紀錄。

四、疾病及就醫紀錄。

五、接受法院、檢察官訊問之紀錄。

六、接受法律協助、心理輔導及諮詢服務、經濟補助及其他協助之個案紀 錄。

七、停(居)留許可期限。

八、安置結束出所相關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