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  ( 98 年 06 月 01 日)
第13條
本法第九條第三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定其他足資 識別身分之資料、資訊,包括其照片、影像、聲音、證件號碼、住址、就 讀學校班級或其親屬姓名、關係等個人基本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