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警光會館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 98 年 03 月 30 日)
第2條
住宿臺北警光會館之使用人員,使用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二人房:一日新臺幣八百元。

二、三人房:一日新臺幣一千元。

前項所定一日,自住宿當日十五時起,至次日中午十二時止;使用人員至 遲應於住宿當日二十三時以前進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