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販運防制法  被害人保護 ( 105 年 05 月 25 日)
第24條
人口販運被害人於偵查或審理中受訊問或詰問時,其法定代理人、配偶、 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 社工人員得陪同在場,並陳述意見;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亦 同。

前項規定,於得陪同在場之人為人口販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時,不適用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