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 103 年 12 月 10 日)
第3條
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規定如下:

一、單次入出境證:每件新臺幣四百元;單次入境或出境者,減半收費。

二、二年效期以下多次入出境證件:每件新臺幣八百元。

三、逾二年效期多次入出境證件: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四、臨時停留許可證件:以網際網路提出申請者,每件新臺幣二百元;於 入境時提出申請者,每件新臺幣六百元。

前項證件之延期,每件新臺幣二百元。

因證件污損、滅失、遺失重新申請補發者,應依第一項規定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