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入國及停留 ( 104 年 06 月 18 日)
第7條
無戶籍國民持有未加註不准延期之單次入國許可證者,因故未能於效期內 入國者,得於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內,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延期。但以一 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