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辦法  ( 107 年 01 月 09 日)
第6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

二、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

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

四、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