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人員服制辦法  ( 105 年 10 月 26 日)
第6條
勤務工作服穿著時機如下:

一、執行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規定之舉發、逮捕、戒護、移送、強制出 境及驅逐出國等勤務。

二、執行值班及收容管理職務。

三、國境港口登輪執行入出國查驗職務。

四、其他經移民署規定有穿著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