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人員服制辦法  ( 105 年 10 月 26 日)
第4條
常服穿著時機如下:

一、參加我國或友邦重要慶典。

二、晉謁總統或友邦元首。

三、正式訪問。

四、參加其他重要典禮。

五、其他經移民署規定有穿著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