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  ( 107 年 04 月 11 日)
第9條
警勤區員警實施訪查,得以下列方法與社區居民聯繫及諮詢:

一、運用社群網路、電子、平面媒體或表單等刊登治安簡訊,載明犯罪預 防措施、為民服務及社會治安調查等需求事項,並提供有關維護社區 治安之聯繫、諮詢服務、反映及回復管道。

二、遞送警勤區員警聯繫卡片,載明與警察聯繫方法。

三、警勤區員警為指導家戶及社區治安,得提供治安評估服務,協力維護 社區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