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  ( 107 年 04 月 11 日)
第2條
警察勤務區(以下簡稱警勤區)員警依本辦法規定執行訪查。但治安顧慮 人口之查訪,依治安顧慮人口查訪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警勤區訪查之目的為達成犯罪預防、為民服務及社會治安調查等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