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  ( 102 年 12 月 30 日)
第18條
前條第二項函復文件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被查閱人姓名、出生年月日。

二、有無加害人登記資料。

查有前項第二款資料時,應敘明犯罪日期、所犯罪名、刑期、判決確定日 期及向警察機關報到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