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  ( 98 年 08 月 20 日)
第6條
申請人及臺灣地區配偶或親屬接受面(訪)談時,應備下列文件:

一、面(訪)談通知書。但受理申請當時面談或於國境線上面談者,免附 。

二、身分證明文件。

三、其他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