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  ( 98 年 08 月 20 日)
第15條
大陸地區人民抵達機場、港口或已入境,經通知面談,有前條各款情形之 一者,其許可應予撤銷或廢止,並註銷其入出境許可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