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  ( 106 年 10 月 23 日)
第3條
有戶籍國民入國,應備有效護照,經移民署查驗相符,於其護照內加蓋入 國查驗章戳後入國。

有戶籍國民護照遺失或逾期,不及申請補換發者,應持憑入國證明文件查 驗入國。

有戶籍國民兼具外國國籍,持外國護照入國者,應持外國護照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