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  ( 106 年 10 月 23 日)
第18條
持用護照、旅行證件、多次入出國許可證或逐次加簽證以外之其他入出國 許可證件入出國者,移民署於入出國查驗時,得分別收繳其入、出國許可 證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