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事件獎勵辦法  ( 97 年 08 月 01 日)
第2條
本法第九十二條所稱舉發,指舉發人提供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 稱入出國及移民署)尚未發覺之違反本法規定之事實,提供依本法應執行 強制出國或驅逐出國處分之人之具體事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