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 103 年 11 月 11 日)
第5條
移民業務機構許可證件及移民專業人員規費收費如下:

一、移民業務機構註冊登記證:按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一 款規定之一定金額千分之一收費。

二、換發移民業務機構註冊登記證: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三、移民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新臺幣一千元。

四、移民專業人員測驗費,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外國移民業務機構或外國律師代辦移民業務之證件規費,準用前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