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辦法  ( 99 年 10 月 29 日)
第9條
辦理移民專業人員訓練之機關(構)、團體、學校聘請之師資,應符合下 列資格之一:

一、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有三年以上移民業務工作經驗者。

二、在學術機關或機構從事移民業務相關研究教學者。

三、現(曾)任移民業務機關薦任以上職務,或與移民業務相關機關薦任 以上職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