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辦法  ( 99 年 10 月 29 日)
第8條
年滿二十歲者,得參加移民專業人員訓練。其訓練時數,至少四十小時。

前項訓練之內容如下:

一、移民政策介紹、入出國及移民法及相關法規。

二、民法概要、消費者保護法及公平交易法等相關規定。

三、移民服務定型化契約。

四、主要移居國移民條件、申請程序及相關法規。

五、主要移居國之移民基金及移民投資方案。

六、其他與移民議題相關之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