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外國人入出國、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 ( 105 年 03 月 18 日)
第19條
外國人在我國停留、居留期間,從事簽證事由或入國登記表所填入國目的 以外之觀光、探親、訪友及法令未禁止之一般生活上所需之活動者,不適 用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