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外國人入出國、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 ( 105 年 03 月 18 日)
第18條
移民署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四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撤銷或廢 止外國人居留或永久居留許可時,應通知各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