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外國人入出國、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 ( 105 年 03 月 18 日)
第16條
外交部及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應在依本法 第二十五條第八項規定之配額內核發居留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