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  移民輔導及移民業務管理 ( 105 年 11 月 16 日)
第60條
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者,對於受媒合雙方當事人所提供之個人資料, 應善盡查證及保密之義務,並於經雙方當事人書面同意後,完整且對等提 供對方。

前項所稱書面,應以受媒合當事人居住國之官方語言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