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  移民輔導及移民業務管理 ( 105 年 11 月 16 日)
第53條
集體移民,得由民間團體辦理,或由主管機關了解、協調、輔導,以國際 經濟合作投資、獎勵海外投資、農業技術合作或其他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