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  外國人入出國 ( 105 年 11 月 16 日)
第20條
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所搭載之乘客,因過境必須在我國過夜住宿 者,得由機、船長或運輸業者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許可。

前項乘客不得擅離過夜住宿之處所;其過夜住宿之申請程序、應備文件、 住宿地點、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