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 ( 105 年 11 月 16 日)
第12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持憑外國護照或無國籍旅行證件入國者,除合於第九 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者外,應持憑外國護照或無國 籍旅行證件出國,不得申請居留或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