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 103 年 04 月 22 日)
第5條
外國人持居留簽證入國後,應檢具下列文件及照片一張,向入出國及移民 署申請居留,經許可者,發給外僑居留證:

一、申請書。

二、護照及居留簽證。

三、其他證明文件。

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申請居留證者,免附前項第二款文 件。